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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太原理工大学‘晋昌’博士创新奖励”的通知 |
来源: 日期:2024-04-01 14:51:09 访问次数: |
各学院:
太原理工大学“晋昌”博士创新奖励基金是作为我省第一个专门面向在读博士研究生的奖励基金,旨在鼓励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的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根据《太原理工大学“晋昌”博士创新奖励基金章程(修订)》,现将2024年“太原理工大学‘晋昌’博士创新奖励”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推荐与评审宗旨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体现“基金”设立旨意,评选出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树立新时代人才典范,激发广大年轻博士潜心科研、勇攀科研高峰,献身祖国科学事业,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进一步发展。
二、推荐与评审流程
第一阶段:申报推荐(4月1日~4月10日)
1、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各学院审核相关成果,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研究生院。成果取得时间区间为2020.09.20至2024.04.01。
2、各学院将推荐申请者的《太原理工大学“晋昌”博士创新奖励基金申请材料汇总表》与其论文(其中被收录的学术论文还须提供检索机构的证明,统一以最新中科院大类分区(升级版)为准,中文核心期刊用最新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及课程成绩单原件(加盖学院公章),于4月10日12:00前报送明向校区行政楼B座410或迎西校区行政楼113办公室,过时将视为主动放弃推荐资格。
第二阶段:审核公示(4月11日~4月16日)
1、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推荐意见,严格按照基金章程,综合排出名次;
2、根据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1:1.5确定获奖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表决确定(4月17日~4月20日)
1、获奖候选人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晋昌”博士创新奖励基金审批表》;
2、研究生院组织“晋昌”博士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投票表决最终确定获奖人名单,并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附件1-5.rar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