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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日期:2019-05-09 11:21:24 访问次数: |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营造朝气蓬勃、友爱互助、学术气氛浓厚的育人环境,激发研究生不断奋发向上、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现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校研〔2019〕10号),组织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由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导师组)及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共同构成的团队,组建时间达到三年(含)以上(自评选通知发布之日前推)。
先进个人:太原理工大学在校正式注册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不包含一年级研究生。
各类别荣誉评选条件参见《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二、评选名额
详见《各学院2019年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表》(附件2)。
三、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1.学院推荐阶段,5月9日——5月21日。各学院参照评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申报,学院评审工作组认真审核材料,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推荐结果(含各类别奖项的申请表、汇总表、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支撑材料,样表参见附件3)在5月21日下班前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迎西校区主楼433办公室,明向校区各学院可送至师生服务大厅研究生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yutyjsgzb@163.com。
2.学校审核阶段,5月22日——5月31日。学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评选程序要求进行校级审核与评选,确定各类别奖项的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最终获奖集体和个人。
四、工作要求
1.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成立学院评审工作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考察和推荐工作。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发现不合格的一律取消资格,不再进行补报。
附件:
附件1 校研〔2019〕10号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