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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 |
来源: 日期:2018-07-06 08:42:36 访问次数: |
为适应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评价与激励机制,以评促建,鼓励研究生及指导教师更加注重学位论文质量,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促进高水平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并从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学术学位论文评价重点为科研创新,专业学位论文评价重点为应用创新。
二、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着眼于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前沿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较大的创新,创造性地解决了本学科的关键问题,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比较重要的研究成果,或探索了有价值的现象、规律,提出了新见解、新方法,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形式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能反映学位论文作者系统深入或较为宽广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论文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获得较高级别学术奖励,或获得高价值授权专利,或解决企业重大问题,或实现重要技术成果转化等。
5.论文送审一次性通过,每份评审成绩均≧80分,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论文作者在TOP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论文评审成绩至少1份≧90分;(3)论文被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
三、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分配
1.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前一年下半年已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及当年上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论文和超过最长学制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参与评选。
2.学校依据省教育厅下达推荐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名额,参考各学院上述人员总数,分配各学院推荐名额。
四、评选程序
1.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各学院根据优秀论文评选标准综合评价,进行优秀学位论文初选工作,并组织公开答辩,确定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学校择优上报省教育厅。
2.博士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各学院根据优秀论文评选标准综合评价,进行优秀学位论文初选工作,学校依托学部组织评审,确定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择优上报省教育厅。
3.学院和学校确定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后须进行公示,公示期如有异议,则进入复查审核程序。
五、其它
1.获批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校奖励5000元,获批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奖励2000元。
2.指导研究生获评优秀论文纳入业绩绩效。
3.对已批准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或学术失范行为,一经认定将撤销荣誉,追回奖励,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本办法从2023年开始施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