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7] 4号
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不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同时为了规范我校工程硕士教学管理,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工程硕士管理办法与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工程硕士的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现对工程硕士的学习年限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对于2012级(含2012级)以前入学的工程硕士,原则上须在2017年11月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如若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的,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导师和学院同意后,认为其满足毕业条件者可延长至2018年11月完成学位论文答辩。逾期未答辩者将取消其学习资格,且不再授予学位。
二、对于2013级-----2016级入学的工程硕士,最晚延长至2020年11月完成学位论文答辩。逾期未答辩者将取消其学习资格,且不再授予学位。至此,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模式下的此项培养工作将全面结束。
请相关培养单位务必通知到导师及学生,并严格按照该规定执行。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