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管理办法(2019修订)
来源:教学运行与教学研究科 日期:2018-04-13 10:41:09 访问次数:

研教〔2018〕4号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监督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优化培养过程,不断提高培养质量,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主要包括课题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计划、文献阅读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术活动计划和专业实践计划等内容。本办法所指的个人培养计划只包含课题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计划和文献阅读计划的有关规定,其余内容由另外的培养环节相应管理办法规定。

2.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入学两周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

二、课题研究方向

研究生课题研究方向应结合导师科研项目与研究生兴趣爱好,且与本专业培养方案研究方向相符。

三、课程学习计划与选课要求

1.研究生通过网上选课制定课程学习计划,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当年《选课要求》,认真完成选课工作,及时提交导师审核,超出规定时间,选课不能再更改。

2.网上选课一经确定,即不能再更改(漏选必修课除外,漏选必修课研究生,应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选课调整表》,提交研究生院)。此外,研究生所选课程必须全部完成学习并通过结课考核。

四、文献阅读计划

根据课题研究方向,列出计划阅读的书目及期刊等,并写明文献阅读量和计划等。

五、其他

1.研究生选课不允许跨校区,迎西、虎峪视为一个校区。

2.本办法从2018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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