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遴选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4-24 16:32:09 访问次数:

研〔2023〕1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23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凡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0年修订)》(附件1)文件规定的我校教师及对我校学科建设有促进作用的校外人员均可申请。

二、申请者需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一并报送研究生院。

1.申请材料:《简况表》(附件2)与佐证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pdf文件。pdf文件命名方式:教工号+姓名+学院。纸质版装订成一本,之间用不同颜色纸隔开。

2.填写的承担科研项目经费须本人是项目负责人且项目款已进入本校财务。

3.填写中的“近三年”指从202011日算起,“近五年”指从201811日算起。

三、除《简况表》外,申请者还需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情况登记表》(附件4),用A4纸打印扩成A3。(请适当调整表格和字体大小,放在一张纸上)

四、遴选办法第三条所列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简况表(适用转聘/杰出人才)》(附件3)与佐证材料生成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教工号+姓名+学院)

五、2023630日前年满54周岁者不再申报。

六、若申报材料中有涉密的,请进行脱密处理,并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可靠。

七、申请材料于58日前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进行严格初选,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和《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5)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向研究生院推荐。

八、学院汇总盖章签字后的申请者材料(pdf版)、“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2571358171@qq.com。

九、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或研究生院学位办。

十、请组织在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完善导师系统个人基本信息。

联系电话:0351-3176228

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附件.zip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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