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有在研国家项目的我校教师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来源:学生管理办公室 日期:2016-03-09 16:56:35 访问次数: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工作,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经学校调查研究,决定对正在主持国家青年科学基金和面上项目的我校教师开展一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者需满足《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第1、2、3、4、6款,其中第2款可以是讲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正在主持国家青年科学基金或以上项目。
(2)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正在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或以上。
2.申请者需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请恰当调整填写内容,尽量放在一张A4纸上),并附申请支撑材料(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申请材料务必于3月14日前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由分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交研究生院(迎西校区行政主楼424办公室)。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6010857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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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2014版).doc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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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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