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所: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各类调查研究、评议评审和政策咨询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管理系统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140303号)和《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学位中心[2014]31号)精神,现进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管理系统”建立和专家库更新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专家库建立和更新范围包括在本单位担任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全部专职或兼职人员(含境外人员)。
二、填报范围
1. 本次建立和更新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和联系信息等,详见
《专家信息简况表》
(可从研究院网上下载)。此项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中心将通过短信、电子邮件通知专家完善研究方向等其他个人信息,请各位专家务必认真填写所有信息。
2. 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可从研究生院网上查询)填写。
3. 兼职人员需填写现工作单位信息。
4. 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故本次专家库建立和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军人军官证号等)。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在4月15日之前将《专家信息简况表》收集后报研究生院424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