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相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来源:培养过程与质量监控科 日期:2017-03-20 09:23:20 访问次数:
研[2017]5号

各学院(所):
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2016年已经对2009级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11级及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共计约150人,进行了学籍清理。由于2010级、2011级博士研究生及2012级、2013级硕士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正处于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的时间节点,结合我校学科发展与建设的基本情况,以学生为本,从学生实际状况出发,同时注重严格把控学位论文质量,进一步规范培养流程及环节管理。现对2010级、2011级博士研究生,2012级、2013级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及毕业环节作如下补充说明。
1.2010级、2011级博士研究生,2012级、2013级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延长至2017年底,学位论文答辩截止于2017年冬季答辩要求的时间范围内。
2.各学院务必通知到上述涉及到的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本人。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相关研究生的基本情况严格把关。首先研究生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延期,经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签署意见,统一汇总申请延期研究生的名单,于3月底交研究生院425办公室。
4.若春季未完成毕业答辩环节,且没有提出延期申请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5.此次延期的所有研究生,由于考虑到修业年限的原因,学位论文盲审全部通过者,可进入论文答辩等相关环节;学位授予条件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有一份评议书未通过,不再复议,按规定取消学籍。


特此通知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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