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一流大学建设,实现精准引才、科学用才,强化人才管理,稳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才作用,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和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才是第一资源”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不断健全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不断创新党管人才的方式方法。
第二条人才队伍建设要按照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需要,实现高水平人才的不断集聚。要有利于师资队伍结构优化和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有利于提升相关学科建设水平;要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重点培养与引进学校急需的高水平人才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人才引进坚持全职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全职引进人才是指人事关系转入学校,全职工作。柔性引进人才是指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不能全职引进的人员,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通过学科建设、团队建设、项目合作、课题研究等其他形式来校开展工作。
第二章 分类和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遵纪守法;恪守学术诚信、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
1.第一层次(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国家院士;其他在海内外享有崇高学术声望和影响的学术大师。
2.第二层次(杰出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长期);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特等奖排名前2名,一等奖第1名);太原理工大学“求实杰出学者”(A类);其他特殊杰出人才。
3.第三层次(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或同等层次以上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级智库高级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特等奖第3名,一等奖第2名,二等奖第1名);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第1名);太原理工大学“求实杰出学者”(B类);其他特殊领军人才。
4.第四层次(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第1名);太原理工大学“求实学者”;其他特殊高端人才。
5.第五层次(精英人才,教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5周岁):海外高水平大学或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A类)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且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3项以上并发表相关领域高水平论文10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Nature》《Science》子刊论文2篇,或一区期刊论文3篇,或高被引论文(指ESI前1%论文)3篇,或TOP期刊论文5篇可折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其他特殊精英人才。
6.第六层次(青年才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在海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或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A类)或高水平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博士后研究经历,并发表相关学科领域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可折算高水平论文2篇);太原理工大学“求实青年学者”;其他特殊青年人才。
7.第七层次(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对接山西省14大产业所急需的高端人才,面向“双一流”重点学科,经学校研究同意重点引进的研究院所、企业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等国家级人才团队急需的央企、大型国有企业、高科技企业及高水平研究院所副高级职称以上特殊人才(主任设计师或在大项目中担任技术骨干或在重大创新成果中有标志性贡献,下同)。
(2)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团队急需的央企、大型国有企业、高科技企业及高水平研究院所副高级职称以上特殊人才,且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特等奖排名前3名,一等奖排名前2名,二等奖第1名)。
②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
③授权国家发明专利5项以上(至少2项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且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④产业化项目进账经费600万元以上(外协不超过30%)。
第六条青年博士
1.年龄要求
不超过35周岁。
2.学历背景
(1)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
(2)“双一流”建设主干学科(材料、化工)及物电(物理学方向)学科:毕业于海外著名大学、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A类学科或双一流大学。
(3)“双一流”建设主干学科(矿业、机械)和其他理工类学科(含化学化工学科的过程装备与控制专业方向):毕业于海外著名大学、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A类学科、双一流大学或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校博士毕业生招聘数不超过年度招聘总数的20%)
3.学术水平
(1)“双一流”建设主干学科(材料、化工)及物电(物理学方向)学科: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在SCI二区刊物发表2篇以上论文。
(2)“双一流”建设主干学科(矿业、机械):要求以第一作者,在SCI三区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本专业领域国内顶级EI刊物(学科提出,学校认可)发表2篇以上论文。
(3)其他理工类学科(含化学化工学科的过程装备与控制专业方向):以第一作者在SCI期刊,或工科类学科专业领域顶级EI刊物,或计算机专业领域的顶级会刊(学科提出,学校认可)发表1篇以上论文。
(4)人文社科类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或SSCI论文,或A&HCI论文1篇以上。
(5)人才紧缺学科或专业(建筑学、艺术、外语、体育、轻纺、工业设计)科研要求可适当放宽。
4.各二级单位可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符合双一流建设要求和本学科发展实际的招聘条件。
第七条师资博士后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申请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3.学历条件:本科须符合各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岗位博士毕业生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要求。
4.科研条件:符合各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岗位博士毕业生招聘条件的科研条件要求。
第八条太原理工大学“求实学者”评聘条件另行制定。
第三章 待 遇
第九条高层次人才
1.第一层次(学术大师): 待遇面议。
2.第二层次(杰出人才): 年薪120万元(税前),安家补贴300万元(税前),科研启动经费工科600万元、理科300万元、文科150万元,妥善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
3.第三层次(领军人才): 年薪80万元(税前),安家补贴200万元(税前),科研启动经费工科400万元、理科200万元、文科120万元,妥善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
4.第四层次(学术带头人): 年薪60万元(税前),安家补贴120万元(税前),科研启动经费工科300万元、理科150万元、文科100万元,妥善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
5.第五层次(精英人才):年薪40万元(税前),安家补贴100万元(税前),科研启动经费工科150万元、理科80万元、文科50万元,直聘教授,妥善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
6.第六层次(青年才俊):年薪35万元(税前),安家补贴80万元(税前),科研启动经费工科50万元、理科40万元、文科20万元,直聘副教授。
7.第七层次(创新人才):年薪20-30万元(税前),安家补贴60万元(税前),科研启动经费40万元。
第十条青年博士
1.接收为编制内教师,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
2.岗位待遇
(1)工资及绩效
前3年,享受相应人事工资及4.4万元/年绩效(税前);3年后,按照所在学院绩效工资二级分配方案执行。
(2)安家补贴
安家补贴待遇分档标准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接收博士毕业生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分档暂行办法》(校发〔2016〕38号)执行。一档40万,二档20万,三档15万。安家补贴为税前,包含“山西省来晋工作优秀博士毕业生奖励资金”和“太原市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安家补贴除省、市补助外,剩余部分(税前)学校一次性补齐发放。
(3)科研启动经费
科研启动经费待遇分档标准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接收博士毕业生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分档暂行办法》(校发〔2016〕38号)执行。一档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12万、文科6万,二档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10万、文科5万,三档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8万、文科5万。科研启动经费包含“山西省来晋工作优秀博士毕业生奖励资金”,剩余部分学校一次性拨付。
第十一条师资博士后
1.享受30万元年薪(税前)待遇,享受期限为2年,学校负责为其缴纳在站期间的五险一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享受年限最长3年;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学校重大科技成果一次性奖励。
2.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转为事业编制教师:
(1)获批主持博士后基金一等资助或特别资助(站前、站中)、香江学者计划、博新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国家青年基金项目、国家基金面上项目一项。
(2)以第一作者,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①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理)流动站要求在SCI二区以上刊物,或本专业领域顶级期刊(学科提出,学校认定),发表2篇以上论文;
②机械工程、矿业工程、电气工程流动站要求在SCI三区以上刊物,或本专业领域顶级期刊(学科提出,学校认定),发表2篇以上论文;
③其他学科流动站:须发表SCI收录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顶级期刊(学科提出,学校认定)发表2篇以上论文;
(3)博士后合作导师同意推荐,并通过各学科分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水平评价和面试,报学校决定。
3.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员);或达到留校任教条件者,留校当年可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柔性引进人员的待遇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相关办法执行。采取“一事(人)一议”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柔性引进人员),按引进合同(协议)落实其待遇。
第十三条聘期内成果达到更高层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调整人才层次并按调整后的人才层次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四章 引 进
第十四条人才引进工作要按照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进行并与学科建设需要高度契合,严格执行学科方向引人、平台团队引人的标准和要求。
人才引进工作在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和人事处负责推进,各学院(校重点研究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第十五条高层次人才
1.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由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进。
2.计划制定。各学院(校重点研究机构)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海内外各种渠道积极获取人才信息,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初步审核汇总。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各学科人才情况及各单位发展需要,拟定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引进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须通过人才招聘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及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材料,人事处负责资格初审和申报材料汇总。申报人同时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并将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教学科研业绩证明等材料交相关学院(校重点科研机构)审查。
(2)专家评议。学院(校重点研究机构)人才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试、试讲或学术报告、到原单位外调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与专业素养、学术水平与业务能力(教学、科研)、人格人品与协作精神、身体状况与精神状态等情况,重点对其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同时召开本单位人才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并确定拟引进人才层次。
(3)学院(校重点研究机构)研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校重点研究机构办公会议)结合本单位人才工作小组意见和单位实际进行综合研究,根据文件规定提出引进层次、薪酬待遇、工作条件、职责任务、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等意见,并将相关申报及证明材料提交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备审。
(4)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常委会审批。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学院(校重点研究机构)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查。通过后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按规定需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提交常委会审批。
(5)公示。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对审批同意的拟引进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体检。公示无异议后,校人才工作办公室通知拟引进人才单位正式通知拟引进人才并配合其到三甲级医院进行体检。
(7)签订协议。体检合格后,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人才工作办公室)代表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两方协议。人事处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类型的高端人才,经用人单位师德师风考察、人才工作办公室资格审核后,直接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特殊人才的引进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引进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柔性引进”按照《太原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青年博士和师资博士后
1.青年博士和师资博士后引进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推进。
2.应聘者须通过人才招聘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及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材料,人事处负责资格初审和申报材料汇总。
3.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由学院(校重点研究机构)负责人组织的面试,学院(校重点研究机构)要对其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严格考察,采取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4.面试通过后,相关单位按照引进方向、平台团队条件、教学科研需求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引进建议。
5.人事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研究。
第十七条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专职科研队伍,在人才引进方面,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平台和人才团队、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倾斜,设置专职科研岗位,单列计划,单设条件(但不低于学校资格条件),单独评价,人事关系进入所在学院进行管理。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由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提出,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其他人才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由人事处提出,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列入学校预算。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人才的科研启动费、薪酬待遇、安家补贴和柔性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等。
第十九条高层次人才
1.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协议)管理,聘期5年,分别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享受相关待遇;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2.高层次人才根据合同(协议)中所约定的任务制定个人学术规划、工作进度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中期工作目标等,由用人单位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审定。原则上聘期内中期考核需完成全部任务的1/2以上。
3.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和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年度和中期考核按照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由学院(校重点研究机构)具体负责。
(1)年度考核:主要就其工作表现(教学效果、科研能力、师德师风和团队精神等)和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考核。由本人填报年度考核信息,所在单位考核小组对其确定考核等次,并报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
(2)中期考核:在聘期中期提前3个月进行。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中期总结报告,报告经所在单位人才工作小组邀请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派人共同审核讨论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校重点研究机构办公会议)进行审核评估并提出考核意见报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议。对任务完成情况不好的,本人应以书面形式陈述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改进措施。
(3)期满考核由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用人单位配合,在聘期期满前3个月进行。由本人提交总结报告,在本单位较大范围内就履职情况进行公开述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校重点研究机构办公会议)审议任务完成情况并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及续聘意见,报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议,提出考核意见(优秀、合格、不合格),提交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4.高层次人才聘期未满且因个人原因不能够继续在学校工作的按所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其配偶属于照顾性调入的,应同时调离。
5.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作者单位署名为太原理工大学,其知识产权属太原理工大学所有,不得擅自转让研究成果。
6.高层次人才聘期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学术不端、师德不正、出国(境)逾期未归、未经批准在太原理工大学之外的其他单位实质性兼职或违反聘任协议中约定要求的,学校将予以解聘,并按违约处理。
违约责任如下:退回学校给付的全部安家补贴、购房补贴,退回所有的科研启动费(已物化的部分,应将物化设备或资产交还学校),并交回学校提供的住房及本人管理和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照顾性调入或聘用的配偶调出或解聘等。
7.高层次人才聘期内完成工作协议中规定的目标任务(含论文和项目)所取得的成果不享受学校成果奖励。超出目标任务以外的成果兑现相关奖励。
8.跟踪管理。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建立高层次人才的跟踪管理及评价系统,对人才进行跟踪管理、评价和考核;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业务档案。
第二十条青年博士和师资博士后
青年博士和师资博士后管理和考核工作由人事处及各用人单位负责,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各类人才聘期合约管理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7〕23号)相关条款执行,实行“3+1”模式合约管理。
第二十一条年薪制人员的薪酬根据合约规定按月发放。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人才引进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