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快人才强校战略的快速实施,落实更加积极、开放和灵活的人才政策,吸引集聚更多的高端人才来我校工作,根据《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 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关于支持山西大学和太原理工大学率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太原理工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校党〔2020〕5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主要包括《太原理工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校党〔2020〕56号)一至四层次未能涵盖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符合引进条件有特殊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或水平相当的特殊紧缺高端人才(团队)。
第三条 支持事项
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为高层次人才(团队)提供的支持主要包括:
(一)高层次人才(团队)的薪酬待遇、安家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及其他特殊诉求等事宜。
(二)科研平台建设。主要依托各学院(校重点研究机构)来建设配套条件。
第四条引进程序
(一)动议申请。各学院(校重点研究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研判拟引进人才(团队)情况及学校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引进计划,对符合“一事一议”适用范围的高层次人才,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与拟引人才(团队)充分接洽,沟通相关学术规划、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聘期任务要求及预期待遇。各学院(校重点研究机构)填写《太原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一事一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提请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启动“一事一议”程序。
(二)考察论证。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校内外专家、相关部门及学院(校重点研究机构)对拟引进人才的道德品质、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引进层次、薪酬待遇、工作条件、职责任务、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等引进建议。
(三)研究认定。引进建议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校人才工作办公室代表学校与各学院(校重点研究机构)、拟引进人才(团队)签订三方聘用合同(协议)。
第五条 申报时间。校人才工作办公室随时受理“一事一议”申报事宜,一般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一事一议”程序。
第六条 责任分工。“一事一议”人才引进工作在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人事处负责落实校党委常委会议决定, 为“一事一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各学院(校重点研究机构)负责按聘任合同(协议)做好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服务和日常管理以及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管理与考核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管理与考核按照《太原理工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校党〔2020〕56号)第五章第十九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