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社厅函[2020]185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留学回国人员须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2016年1月1日后回国;
(四)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五)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至2021年2月28日)。
同等条件下,各单位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额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选,并对资助人选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申报地区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符合要求人员,并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每单位限报1人。
请于2021年2月7日前将下列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至迎西校区逸夫楼7层707室:
(一)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
(二)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三)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博士学位、聘任合同、身份证等)。
(四)申报人背景调查情况说明。
联系人:李巍联系电话:18636125913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