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资〔2010〕2号
学校各单位:
《太原理工大学公共教室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太原理工大学公共教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共教室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为加强公共教室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专用教室和上述以外的其他普通教室;
第三条教室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全面规划、统筹调配、合理安排、各负其责”,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全校所有教室均归学校所有,属公房性质,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责任主体对教室进行统筹、宏观管理。
第二章公共教室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教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教室的统筹规划、调配、设施配备和维修计划的制定,监督相关部门按照签订协议内容完成教室使用和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教务处、研究生院承担着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职责,是教室的主要使用部门。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根据每年的教学计划,分别负责对规划的本科生教学教室和研究生教学教室进行教学计划实施的安排和调度;
第七条物业中心负责教室的卫生保洁、防火防盗,负责教室设施、教学设备等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的排查、收集和反映工作,做好教室设施、教学设备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维修中心负责对教室内桌椅、黑板、灯具、电路、电器等除多媒体之外的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工作,确保教室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第九条信息化管理与建设中心负责教室多媒体(多媒体计算机、音响设备、投影机、视频展示台等)等信息化教学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配合教学部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第三章公共教室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统筹管理教室,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依据教室使用部门提供的信息,制定教室建设、调配、设施更新与维修、维护的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
(二)代表学校与教务处、研究生院签订用房协议,与物业中心、维修中心、信息化管理与建设中心签订管理、维修、维护、安全协议;
(三)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教室内多媒体、桌椅、门窗、黑板、照明和供暖等设施使用状况,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教室内环境与设施的维护、维修、保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教务处、研究生院作为教室使用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制定和调整教学教室使用方案;
(二)在核定的教学教室范围内调度和使用教室;
(三)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教室内设施或教学环境存在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信息化管理与建设中心、物业中心、维修中心作为教室设备与设施正常使用的保障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服务职责:
(一) 保证教室内各类教学设备与设施的正常使用。教室内多媒体设备、教室门窗、桌椅、照明、供暖等设施出现损坏,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
(二) 保持所管辖教室的卫生清洁,督促保洁人员及时清扫教室卫生;
(三) 认真排查和及时反映教室内各种设备与设施存在的问题与安全隐患,做好教室内教学设施和教学设备的安全工作,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四) 按照教学需求,保证教室门窗和教学设备的开启和关闭时间。
第四章公共教室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教室设施与设备的维修、维护经费列入学校每年的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校内各相关单位要将教室的管理纳入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学校将根据相关单位每年履行职责情况,经教师和学生评比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保证公共教室全部用于教学活动、教学科研讲座、学生自习、学生科研活动、班级活动、文化社团活动等,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教室,不准更改用途;
第十六条各单位的各类计划外办学、各类辅导班、各类非教学计划考试占用教室,以及校外单位租用教室使用,均需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并按照规定交纳教室使用费,教室使用费上交计划财务处后方可使用;
收费标准: 单班教室:40元/学时;
双班教室:80元/学时;
大阶梯教室:160元/学时。
第十七条教室作为教学场所,严禁在教室内打扑克、下棋、大声喧哗等妨碍他人学习的不文明行为;
第十八条教师和学生有义务爱护教室的设备和设施。教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课桌、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不准用脚踢走廊和教室的墙壁,教室内配置的课桌椅和设备不准随意调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