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0〕14号
各学院:
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我校现开展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凡毕业班学生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推荐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条件详见《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三、认定等级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等级。
1、一般困难:支付学习费用难度很大,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太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任何一款,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2、特别困难:家庭生活极度贫困,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四、工作时间安排
1、2010年11月中旬,完善机构,政策宣讲。
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教育、管理等工作。将机构成立文件报学生处。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学院组织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与全部学生认真学习《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在全院学生范围内进行宣讲告知,让每一个学生了解认定工作内容。
2、2010年11月下旬——
2011年
4月
30日
,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
工作程序及要求详见《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班级要建立申请学生档案,包括学生家庭成员组成、职业、收入情况、贫困证明、受助经历、个人努力等情况,根据学生最新情况动态管理,及时进行信息的更新与补充。
在班级评议期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要督促并协助班级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服务及勤工助学岗位推荐等工作。
3、
2011
年5月1日
——
5月
30日
,学院审查建档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汇总并审核班级评议认定小组申报的材料。对班级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抽样调查,对学生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重点关注。
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须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学生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学院有相关档案及材料证明属实的,应列入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要对资助工作及相关资料完整建档。
学校开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报系统,学院指导通过班级初步认定的学生进行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对网上信息进行核实,同时及时进行信息的更新与补充。
4、2011年6月,学校审批确定。
2011
年6月5日
前,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报送的材料送交学生处,学生处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后建档备案。
五、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学院必须健全机构、规范认定程序;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严格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2、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各类资助项目。学院要细致深入地结合认定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疑问和面临的困难,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
3、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4、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查阅有关消费信息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六、相关材料及管理要求
与认定工作相关的学生个人申请、学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学生《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家庭经济困难或孤残等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等材料由学院统一管理保存。
需要上报的材料如下表:
上报时间 |
上报材料名称 |
要求说明 |
2010
年11月30日
前 |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成立文件 |
一式两份 |
2011
年6月5日
前 |
学院认定工作情况总结 |
1份(含电子版Word格式) |
2011
年6月5日
前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
1份(含电子版Excel格式) |
2011
年9月1日
前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统计表》 |
1份(含电子版Excel格式) |
送交学生处5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zhaocundong@tyut.edu.cn。
七、其它事宜
超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规定的时间,又非不测因素导致突发特殊困难的情况,学生提出认定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4.太原理工大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年度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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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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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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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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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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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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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口 |
□城镇 □农村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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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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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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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残 |
□是□否 |
单 亲 |
□是□否 |
烈士子女 |
□是□否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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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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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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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
签章 |
学生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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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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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
民政部门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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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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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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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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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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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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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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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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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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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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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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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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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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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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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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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同意学校结合本人消费等情况开展认定工作 学生签字:年月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 一般困难□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
B.家庭经济 特别困难□ |
认定决定 |
学院 意见 |
经评议认定小组推荐、本学院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认定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认定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加盖学院公章)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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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格式、EXCEL)
学院签章: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 号码 |
学院 |
专业班级 |
详细家庭住址 |
邮编 |
显著 困难 特征 |
认定 困难 等级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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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附件4
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
学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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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家庭经济 困难人数 |
一般困难数 |
特困数 |
特困比例 |
男生数 |
女生数 |
城镇人数 |
农村人数 |
勤工助 学人数 |
备注 |
一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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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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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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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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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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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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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