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0〕13号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一线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太原理工大学一线专职辅导员上岗实施细则(试行)》经学校批准,现予印发,望认真学习领会,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太原理工大学一线专职辅导员上岗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一线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的实施意见》和《太原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报岗
(一)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报岗
2010
年1月1日
前经学生处核定备案列入一线专职辅导员编制,且目前在岗从事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的,为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
1.始终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可按一线专职辅导员报岗;
2.以一线专职辅导员入编,在校工作期间曾从事团学管理工作,目前从事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的可按一线专职辅导员报岗;
3.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评聘报岗工作由学院考核上报,学生处审核评定。
(二)新聘一线专职辅导员报岗
2010
年1月1日
后申请转入一线专职辅导员编制的,学历要求如下:
1.45岁以上需具有本科学历;
2.35—45岁第一学历必须是本科及以上;
3.35岁以下需具有研究生学历;
新聘一线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处考核评聘。学生处将研究制定一线专职辅导员上岗准入标准和考聘办法,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录用。文件另行下达。
二、职级待遇
对于《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待遇与培养”的相关条款,解释说明如下:
(一)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按从事辅导员工作年限累计,结合工作考核情况,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二)一线专职辅导员不能同时兼任其他职务,如担任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则自任职起不再享受一线专职辅导员职级待遇;
(三)学工干部转岗、团干到龄转岗(转岗时间以文件为准,如无任免文件,则以下一任上任时间为准)重新报岗从事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享受原有职级对应一线专职辅导员职级待遇,从转岗时间开始计算本职级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后享受上一级职级待遇;
(四)新聘一线专职辅导员,初聘可按现有级别待遇享受相应一线专职辅导员职级待遇,工作年限从本人聘任现职级时间起计算。
三、相关说明
(一)一线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学生处依据《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一直从事团学工作,
2010年
1月
1日前
转岗为一线专职辅导员的,团学工作年限可累计为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年限;
(三)2010年1月1日前从事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因工作需要上学进修,完成学业后回到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岗位的,其上学进修时间累计为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年限;今后一线专职辅导员经校学生工作部批准后外出进修,可继续享受上述政策。
四、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
2010年
11月
1日起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