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0〕11号
各部门、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增强学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为学校的发展和稳定服务,经广泛征求意见,修订了《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太原理工大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经学校批准,现予印发,望认真学习领会,遵照执行。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2、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3、太原理工大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006〕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以专职辅导员为骨干,兼职辅导员为补充的专兼职相结合的专门化辅导员工作队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辅导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积极参与和谐校园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努力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能手。
第四条学校鼓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工作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和实行班主任制、班级导师制。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等辅导员工作相关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工作规律,努力做到既是实际工作的能手,也是理论研究的专家;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六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思想政治教育。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道德教育。要注重树立道德榜样,营造良好道德育人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以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引导和培养大学生崇高的道德理想与人生目标,有机整合社会道德要求与个人道德价值取向,自觉处理好个人、集体、社会的利益关系,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能够承担推动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成为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三)素质教育。依托班级和团支部,加强对学生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和文体艺术活动的指导,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审美素质。在各项教育活动中要特别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和塑造。
(四)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做好学生心理健康三级网络和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培训、指导工作。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养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要关注学生个体的心理状况,熟悉和掌握心理危机应急处置原则与方法,能及时发现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地处理由于学生心理问题而导致的各类事件;
(五)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积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指导学生进行职业发展规划,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六)班级建设。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指导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学生班级管理档案,定期召开班会,进行工作指导和专题培训。指导学生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团结的氛围;
(七)学风建设。加强与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的沟通,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积极引导学生发奋求知,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设计学习规划,促进学生学业进步;
(八)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等工作。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互动,指导学生营造和谐向上的宿舍卫生环境、文化环境。积极鼓励和引导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维护学生权益,为学生排忧解难。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安排,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九)安全稳定。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七条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原则上要求一线专职辅导员带7个班,专职辅导员带3—4个班,兼职辅导员带2个班。在读研究生辅导员带班标准参照兼职辅导员执行。
当一个年级辅导员总人数达到10人以上时,可考虑设年级主任。
第八条新聘任的青年专任教师及各学院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原则上必须有两年以上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否则不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工部(处)牵头,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环节有序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办法另行文下达。
第十条实行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制度。选拔优秀在读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办法详见《优秀研究生担任本科生辅导员选拔办法》。
第十一条探索考取研究生者保留研究生资格担任专职辅导员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办法另行文下达。
第十二条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辩能力;
(二)热爱学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求团结,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和咨询等方面工作的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语言、文字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作为教育者良好的气质和工作精力;
(五)辅导员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
第四章 待遇与培养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学生班级数核发教师辅导员带班补助:每班为90元/月(博士、硕士研究生按每30人一个标准班),一年按10个月发放;在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参照勤工助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结合学校实际,按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鼓励专职辅导员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和辅导工作。专职辅导员获得教师任职资格可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实行辅导员岗位职级制,设立一到五级辅导员职级,相当于行政三级到七级职级,其中一级到四级每级分设两档。在住房、校内岗位津贴等待遇上比照行政相应职级执行。享受辅导员职级待遇者不再享受辅导员带班补助。
一、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4年、10年、16年、22年,考核合格可分别进入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辅导员岗位的Ⅱ档,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可进入相应职级的Ⅰ档。专职辅导员转岗的,从转岗的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辅导员职级待遇。学校另行制定辅导员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学工部(处)、组织部和人事处会同学院共同完成。
二、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干部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从学校其他部门转岗作专职辅导员工作的,可参照本人学历、年度考核结果、工作年限、职级等因素进入相应辅导员职级的Ⅱ档。
三、鼓励各级、各部门调研员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进入相应岗位。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者,考核合格可进入一级岗位的Ⅱ档;其中,有一年以上考核优秀者可进入一级岗位的Ⅰ档。
第十六条要高度重视对辅导员进行全员定期培训工作,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鼓励专职辅导员积极参加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就业指导以及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辅导与培训,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支持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的专门人才。
第五章 管理与考评
第十七条辅导员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学工部(处)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校辅导员的宏观管理、培训、督查等工作。各学院党委负责本单位辅导员队伍建设,对辅导员实施具体的指导、培训、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十八条辅导员工作考评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改进学生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党委应加强领导并认真组织实施。考评以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与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专职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十九条学校定期召开辅导员工作年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辅导员。
第二十条对考评不合格的辅导员,要即时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2010年9月起试行。
附件2
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原则
第二条常规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常规性的日常工作,也注重开拓性的创新工作。
第三条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既考察工作中实际取得的阶段性结果、最终效果,也考察工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
第四条考评与奖酬相一致的原则,维护考评结果的严肃性,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不劳无酬。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五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测评。由学工部(处)统一组织管理,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范围: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含在读研究生辅导员)。
第七条考核时间:每年6月份对上一学年工作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方式:辅导员考核分为初核意见和复核结论,实行在初核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复核结论。初核意见分为优(90分及以上)、良(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种。
(一)个人自评 辅导员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上学年工作,填写《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供与考核有关的材料。个人自评不计入考评总分,但作为考评的参考依据;
(二)学生测评 学院按学号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不少于30%的学生,辅导员回避,学生采取匿名打分方式,按《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生用表》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此项考评占考评总分的30%(毕业班建议5月份测评);
(三)学院测评 各学院依据《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院用表》,结合每月对辅导员工作检查的详实记载进行测评。此项考评占考评总分的70%。学院将学生、学院测评结果按权重系数换算汇总,填写《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上报学工部;
(四)学工部审定 学工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辅导员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并将《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标准
第九条考核结论等次要符合以下标准:
(一)“优”的评价标准:
1.能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辅导员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2.积极创新学生工作的项目和机制,成绩突出,在德育创新中有项目中标或获奖者优先;
3.自觉参加理论学习,能按要求认真完成科研任务,同等条件下,有公开发表论文或论文获奖者优先;
4.积极参加学生工作会议,无无故缺席记录;
5.在学校安排的学习培训中,积极上进,表现突出者优先;
6.当年延读生不超过所带学生人数的3%,当年无学生受校规校纪处分及治安、刑事处罚;
7.考核测评总得分在90分及以上。
(二)“良”的评价标准:
1.能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较出色地完成辅导员的工作任务;
2.深谙学生思想状况,能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3.高标准完成学校和学院部署的各项工作,无延误现象;
4.按要求参加学生工作会议,无无故缺席记录;
5.考核测评总得分70-89分者。
(三)“合格”的评价标准:
1.能基本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完成辅导员的工作任务;
2.了解学生思想状况,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未造成严重后果;
3.能完成学校和学院部署的各项工作,无延误现象;
4.基本能按时参加必须的会议和活动;
5.考核测评总得分60—69分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在事关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3.遇有突发事件,知情不报、报告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
4.在学生评优、评奖、申贷、助学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5.必须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无故缺席3次及以上;
6.触犯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罚者;
7.考核测评总得分在60分及以下者。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奖惩
第十条学校每年按辅导员总数的10%评选“优秀辅导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在年度考核、评优、晋级和晋升职称职务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对考评不合格的辅导员,要即时解聘,只领取学校规定的辅导员津贴的50%。同时学校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一律取消。
第十二条上一学年从事辅导员工作不满一年者,应参加考核,但不参加当年“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
(学生用表 总分30)
考核项目 |
评价得分 |
工作态度 |
关心班级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班级管理制度,教育、培养和考核班级学生,认真选拔班干部并支持他们开展工作。按时参加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活动。 |
[6] |
[5] |
[4] |
[2] |
[0] |
工作 能力 |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文字表达能力;有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熟悉学生教育管理体制的一般规律,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
[6] |
[5] |
[4] |
[2] |
[0] |
工作 方法 |
办事公正,纪律性强。 工作耐心细致,爱岗敬业。 |
[6] |
[5] |
[4] |
[2] |
[0] |
关心 学生 |
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经常到学生寝室了解情况,热心为学生服务,与学生谈心,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 |
[6] |
[5] |
[4] |
[2] |
[0] |
工作 效果 |
班风学风良好,我很喜欢现在的辅导员。 |
[6] |
[5] |
[4] |
[2] |
[0] |
注意事项 |
6分:很满意 5分:比较满意 4分:一般 2分:不太满意 0分:很不满意 评价原则:客观、公正、准确 |
20——20学年 |
学院: 专业: 班级: |
辅导员姓名:××× |
得分: |
注:1.本表由学院组织测评(测评学生数应不少于所带班级学生总人数30%),辅导员回避,学生采取 匿名打分方式;
2.五项分值相加得出总分;
3.请各位同学按实际在相应栏填涂。
组织测评人员签名:
学院党委公章:
年月日
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
(学院用表 总分70)
项目类别 |
考核内容 |
考核参考依据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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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10 分 |
1.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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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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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乐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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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无拖拉扯皮现象,有协作精神,大局意识强。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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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得分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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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10 分 |
2.1坚持理论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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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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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作思路清晰、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方法得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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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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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组织、管理、协调、表达能力强。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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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做好学工办主任的得力助手,有创新精神,善于提出合理化建议。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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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得分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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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绩 50 分 |
3.1认真做好迎新、军训工作,积极开展入学教育和校风学风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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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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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和时事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工作记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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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推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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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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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努力发现和解决学生当中存在的问题。 |
根据《辅导员工作日记》学生思想状况调查情况及学生思想动态分析记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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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绩 50 分 |
3.5与学生个别谈心工作落实到位,尤其是特殊学生的思想引导工作,要有计划,有记载,平均每个月6人次以上。(以书面记载为准) |
根据《辅导员工作日记》记录 |
2 |
3.6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所带班级学风优良,课堂出勤率高,学习效果好,延读生人数少,(-1分/人次,不扣负分) |
|
2 |
3.7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5次,必修课每学期1次。能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并共同研究、妥善处理任课老师反映的问题。 |
|
2 |
3.8所带班级学生外语、计算机过级考试通过率在同年级中较高。 |
根据教务处四级成绩和学生计算机等级成绩单 |
2 |
3.9加强考风考纪专题教育每学期至少1次,违反考试纪律人数不超过所带学生数的3%。(超则-1/人次,不扣负分) |
根据《辅导员工作日记》和班会记录及学生处分文件 |
2 |
3.10重视班风建设,指导学生开展良好班风建设工作,效果明显。 |
根据班风建设计划、过程记录及总结 |
2 |
3.11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
以上交学院学工办存档为准 |
1 |
3.12班级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考核详实,档案规范,定期召开班委会,努力培养一支品学兼优、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骨干队伍。 |
根据《辅导员工作日记》中班团干部一览表、班级档案建设及会议记录和相关工作记录 |
2 |
3.13认真组织学生开展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类活动,组织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课外活动和校园文体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根据参加校院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记录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坐场情况评分 |
2 |
3.14每学年每班主题班会召开4次以上,其中学风建设、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题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次。能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参与班级管理和班级事务的意识和能力。 |
根据《辅导员工作日记》中主题班会记录,记录应完全并有记录人及班长、团支书签字 |
3 |
3.15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奖贷勤补减免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
根据记录参看评选程序评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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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绩 50 分 |
3.16建立学生档案,密切联系学生家长,积极争取家长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
《辅导员工作日记》中记载项 |
2 |
3.17能够深入学生公寓,指导宿舍卫生、文明教育等工作。(每周至少深入宿舍1次,所带学生宿舍每学期走访一遍) |
根据公寓值班登记中的签到次数和时间评分 |
1 |
3.18学生公寓文明卫生情况良好。(-1/一宿舍不达标,不扣负分) |
根据公寓反馈检查结果汇总 |
2 |
3.19学生安全教育及稳定工作良好,建立畅通的学生信息反馈渠道,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 |
根据主题班会记录,以及突发事件的到位情况(查看《辅导员工作日记》) |
2 |
3.2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关心经济困难学生,准确界定、档案完备、情况掌握全面,措施得当,扎实做好贫困生资助及思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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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21积极配合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认真组织毕业生参加就业指导讲座、人才交流会、面试应聘等活动。就业指导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有成效。(非毕业班辅导员按2分计算) |
活动开展情况记录、指导活动记录等 |
2 |
3.22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材料;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督促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
根据学院贷款工作记录及学生处提供的学生还息记录 |
1 |
3.23学习、参会、值班、组织活动等到位准时。(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3次及以上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
根据学院学工办记录中例会、活动、培训情况记录 |
2 |
3.24认真组织并按时上报学生教育管理的各类材料,上报材料规范、准确。(上报材料延误三次或造成严重错误一次者此项不予以评分) |
根据学院学工办工作记录 |
2 |
3.25每学年向学院上交学生心得体会至少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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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该项得分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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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汇总得分((德、能、勤、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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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接 加 分 类 项 目 |
辅导员本人(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一般公开期刊发表论文加2分,核心期刊加4分,以主编或独著形式出版学生工作相关专著、教材每部加10分。(以发表当年有效) |
需留存并查验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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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带班级或学生获国家级表彰加5分,获省级表彰加3分,获校级表彰加2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需留存并查验获奖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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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得分汇总(总分+直接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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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报校学工部(处)一份,学院留存一份。
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学院党委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