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0〕7号
各学院: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因考试作弊、旷课滋事违纪的学生如下处理:
一、给予在我校2010年7月期末考试中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等作弊行为者记过处分:
机械学院杨**张**曹*
信息学院郝**商**
材料学院梁**
轻纺美院张*周**李*任**
二、给予在
2010年
7月
14日
大学物理A(一)期末考试中携带手机(有相关信息)的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机械学院孙鸣霞
三、轻纺美院2008级学生董明明于
2010年
5月
18日
独自离校,旷课超过10学时;于
2010年
7月
2日
在校园与李媛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学校审核批准,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二○一○年
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