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0〕3号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我校2009年实施了贷款毕业生毕业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奖励办法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鼓励贷款学生毕业前提前还款,有效地避免贷款学生因还贷不及时所造成的罚息或被记录不良信用等后果,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对2010年毕业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奖励。
一、奖励对象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
二、奖励条件
2010届毕业生在
6月
15日
之前(含
6月
15日
)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即可获得本奖励。
三、奖励额度
奖励额度为贷款毕业生偿还贷款本金的8%。
四、奖励程序
1、学生向各学院贷款办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由学院审批并告知学生还款账户。
2、学生到指定工商银行还款。
3、学生还款后,将还款单据的复印件及机器打印联(原件)交回学院贷款办,学院贷款办核对金额后登记汇总。
4、各学院于
2010年
6月
20日
前将学生还款单据及提前还贷毕业生花名册汇总报学生处(花名册中,要登记学生建行卡号,并由学生本人核对签名),学院盖章,经办人、负责人签字。
5、学生处汇总后,统一将奖金划入学生建行账户。
请各学院做好宣传解释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