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0〕1号
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我校在2009年12月英语四六级考试、期末重修考试中作弊的学生如下处理:
一、给予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等违纪行为者严重警告处分:
矿业学院张**
信息学院居**
交流学院陈*
二、给予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等作弊行为者记过处分:
矿业学院余**范*
经管学院康**
三、给予2009年6月英语四六级考试中携带手机(有相关信息)的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矿业学院李**
理 学 院谢**
四、给予2010年01月建工学院英语重修考试中替他人考试未遂的学生霍*、找他人替考未遂的学生姚**留校察看处分。
二○一○年
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