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1〕8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学〔2010〕11号)和《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校学〔2010〕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专家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大辅导员专业化培训力度,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二、培训目标
学校认真组织或安排辅导员参加教学、科研、交流三位一体的,包含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专业化培训三种形式的系统培训,使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实现其专业化、专家化。
三、培训原则
1.坚持辅导员个体发展方向的稳定性与辅导员队伍整体发展的持续性相互促进的原则。学校将辅导员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纳入辅导员队伍整体发展规划,根据情况选派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使辅导员明确职业发展目标,激发职业发展潜能,提高职业能力,提升队伍的整体素养,促进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原则。紧密联系新的形势和任务,联系辅导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根据培训的重点内容,由学校选派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不断增强辅导员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水平。
3.坚持整体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分类培训,鼓励和培养有兴趣、有能力的辅导员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专家型学生工作者。
4.坚持培训数量和培训质量相协调的原则。依托和利用校内外的各种培训资源,有计划地增加辅导员培训次数。同时,要不断探索和创新辅导员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四、培训对象
专、兼职辅导员
五、培训组织和培训类型
辅导员培训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开展的培训有辅导员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业化培训三种类型。
1.岗前培训:由新任辅导员参加,重在应知应会的通识教育,帮助辅导员认知岗位,掌握基本技能,提高适应岗位的能力。
2.日常培训:由全体专、兼辅导员参加,重在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学习培训,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满足辅导员获取更高层次知识和技能的需求。
3.专业化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或由学校选派辅导员参加省、国家组织实施的高校辅导员培训,重在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和造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型人才,推动辅导员队伍由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转变。
六、考核要求
对辅导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入辅导员管理档案和《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培训手册》。辅导员参加日常培训的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数的80%以上者年度考核方有评为良好等级的资格,达到90%以上者方有评优秀等级的资格,不达50%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辅导员参加校内专业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良好等级,须参加补考并达到合格,否则降一档上岗。未经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同意,没有参加培训的,直接降一档使用。
七、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要切实做到思想重视,协调配合,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把培训作为辅导员队伍建设重要的环节,纳入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要在组织、政策、经费等各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2.设立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加强辅导员培训经费管理,保证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3.积极开辟其他培训渠道。建立辅导员网上工作、交流平台,探索网络培训教育新途径;积极组织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和学习考察;加强校际之间辅导员工作的学习交流,不断拓展辅导员培训学习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4.积极推进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学校为辅导员提供在职深造机会,鼓励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岗前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2.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日常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3.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专业化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二○
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岗前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一、培训目的
岗前培训重在应知应会的通识教育,帮助新任辅导员明确学生工作的意义和任务,了解岗位职责,熟悉工作程序,掌握基本知识、方法、技能。
二、培训对象
新任专、兼职辅导员。
三、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
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共20学时,内容包括:辅导员职业认知和岗位职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生涯辅导;资助与勤工助学;安全稳定和应急事件处理;学生工作与工作艺术;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四、培训方式
集中培训,课堂学习结合自学,理论学习结合案例讨论。
五、培训要求
将岗前培训作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纳入学生工作的整体安排,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有效果。新任辅导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六、考核办法
出勤、书面考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附件2
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日常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一、培训目的
通过日常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自身素质和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培训对象
专、兼职辅导员。
三、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内容,主要包括:党的方针政策、国际国内时事、社会热点焦点、法律法规;党团建设、班级管理、校园文化;心理健康、生涯发展、学生事务等。
每年应组织不少于20学时(学校不少于12学时,学院不少于8学时)的日常培训。校、院两级分别制定相应学时的年度日常培训计划,每年3月上旬学生工作部(处)将一年日常培训计划下发学院,三月下旬学院须将本院一年日常培训计划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培训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题讲座、辅导员论坛、案例研讨、团队训练、实况模拟、小组讨论、课题调研、交流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五、培训要求
辅导员每年参加日常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的80%。
六、考核方式
出勤、书面考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附件3
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专业化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一、培训目的
通过专业化培训,帮助辅导员开阔视野,更新观念,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提高辅导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推动辅导员队伍由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转变,培养和造就一批学生工作专家。
二、培训对象
结合辅导员个人志愿和基本条件,学校职能部门会同学院择优选拔推荐专职辅导员有重点地加以培养。
三、培训组织
选送辅导员参加国家相关职业培训,有条件的情况下亦可组织校内专业化培训。凡在职辅导员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等相关职业培训并取得证书者,学校给予报销50%的培训费。
四、培训要求
学校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参加专业培训,为辅导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参加培训的辅导员应认真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学习效果,学成后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选派辅导员的相关学院要支持辅导员学习,积极协调好本人的学习和工作。
五、考核方式
考核以取得相应合格证或者培训合格证为准。校内专业化培训的考核坚持出勤、书面考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