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1〕7号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鼓励贷款学生毕业前提前还贷,帮助他们提高诚信意识,有效避免贷款学生因还贷不及时所造成的罚息或被记录不良信用等后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1年毕业时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予以奖励。
一、奖励对象
本奖励适用于享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时间要求及奖励条件
毕业生在
2011年
6月
10日下午
18:30分之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获得学校复核后,请于
6月
20日前
将应还本金足额打到开发银行系统内显示的学生个人支付宝还款账户,银行会在6月底之前完成扣款。
凡系统显示在
2011年
6月
30日
之前归还并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均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其归还贷款本金金额的5%。归还助学贷款时必须按照合同笔数偿还,每一笔合同项下的本金必须一次性还清,不得拆分。
三、奖励程序
1.学生在
2011年
6月
10日
下午
18:30分之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2.学生在提前还款申请获得批准后,于
2011年
6月
20日
前
将应还本金足额打到开发银行系统内显示的学生个人支付宝还款账户。
3.系统提示扣款成功后,学生到学院登记本市本人建行卡号并核对奖励金额。
4.学院于
2011年
7月
5日
前
将提前还贷学生花名册汇总报学生处(花名册中,要登记学生建行卡号,并由学生本人核对签名)。
5.学生处汇总后,统一将奖金划入学生建行帐户。
请各学院广泛宣传,鼓励有能力归还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11届毕业生提前还款,并做好支付宝提前还款流程的宣传解释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
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