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3〕23号
各学院: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我校在2013年12月四六级考试、2013年11、12月重修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如下处理。
一、给予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将试卷带出考场等违纪行为者严重警告处分:
矿业学院樊**
二、给予在考试中夹带纸条作弊行为者记过处分:
材料学院冯**唐*
矿业学院王*权**常*刘**
软件学院李*
化工学院杨**
经管学院韦**
政法学院车**(硕士)
机械学院崔**陈*吴**甄**
韩*李*秦*
三、给予在考试中携带手机有与考试相关内容考试作弊的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材料学院王*白**
矿业学院张**张**赵*刘**
经管学院王*
体育学院徐**叶**
软件学院卢**
太原理工大学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