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3〕11号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使我校工程科技创新实验班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工程科技创新实验班(本科)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制订了《太原理工大学工程科技创新实验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太原理工大学
2013年5月23日
太原理工大学工程科技创新实验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工程科技创新实验班(本科)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程科技创新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只适用于实验班学生。
二、评定条件
(一)实验班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获得优秀学生专业学习类奖学金。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2.具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能主动在专业学习领域积极探索;
3.在班风学风建设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上能主动关心、帮助同学;
4.本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
(二)实验班学生不再参加《太原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中“专业学习类”奖学金的评定。
三、其它
1.实验班学生参加学校除“专业学习类”奖学金以外的其它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其程序及有关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从2013年开始施行。
3.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