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3〕6号
各学院: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我校在2013年1月期末考试、结课考试和2013年3月开学补考中违纪作弊的学生如下处理。
一、给予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将试卷带出考场等违纪行为者严重警告处分:
矿业学院冯**
环工学院孟**
二、给予在考试中夹带纸条作弊行为者记过处分:
材料学院史*王*赵**兰**
矿业学院段**李**孟**保**高*黄**
化工学院谭*
软件学院李*张*陈**刘**曹**窦*曹**杨*张**连**
高*王**张*朱**车*周**蔚**韩*
机械学院徐*
经管学院张*
轻纺美院张**牛**王*崔**
三、给予在考试中携带手机里有与考试相关内容、再次考试作弊的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轻纺美院彭**石*
太原理工大学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