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3〕5号
各学院:
2012
年6月20日
,矿业工程学院采矿工程0903班学生赵某与校印刷厂王某密谋进入保密车间,付给王某600元复印出《汽轮机考试原理试题》,随后该生将试题以复习资料的名义以600元卖予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热能0901班刘某、0902班高某,
6月
26日
上午在该课程考试中被监考老师发现刘所夹带纸条与考题完全一致。
2012
年6月22日
,赵某与印刷厂王某再次进入保密车间,将英语四期末考试试卷复印,付给王某200元,随后以复习资料名义将试题以200元卖予本班同学裴某,裴又将复习资料告诉了本院测绘1002班聂某,聂又以短信方式将试题发给了软件学院软件1009班的李某,李随即又发给本院软件1026班的陈某,陈又转发给本院软件1014班郝某,郝将此信息展示给同宿舍的韩某(该生已于2012年10月因此次考试夹带给予记过处分),韩当即抄录下来带入考场,被监考老师发现夹带且与考试试卷完全一致。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事情发生后的认错态度,对以上同学分别给予如下处理:
赵某,经矿业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建议开除学籍,经学生处审核、主管校长同意,2013年1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裴某、刘某、高某,分别经矿业工程学院、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建议给予记过处分,学生处经过研究决定:给予该三名同学记过处分。
聂某,经矿业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
李某、陈某、郝某,经软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三名同学警告处分。
太原理工大学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