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3〕1号
各学院: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我校在2012年12月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重修考试以及2013年1月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如下处理。
一、给予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等违纪行为者严重警告处分:
信息学院甘**周**
建工学院张**郭**
轻纺美院袁*纪*石*
数学学院杨**
物电学院黄*
矿业学院王**
化工学院沈**
政法学院周*
力学学院方**
二、给予在考试中夹带纸条作弊行为者记过处分:
材料学院蒋*
软件学院殷**肖**冯**
水利学院余**张*
机械学院刘*王**
建工学院张*郭**
矿业学院郑**
环工学院刘*
三、给予在考试中携带手机有与考试相关内容、携带专用工具的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化工学院张**
矿业学院解**
轻纺美院王*任*韩**许*于**高*
政法学院王**
材料学院李*
水利学院张**
四、给予在没有办理退学手续的情况下,伪造学生证明,报名参加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2012级硕士研究生彭某记过处分
太原理工大学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