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11〕5号
各学院,各直属科研机构:
《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交纳暂行办法》已经太原理工大学
2011年
3月
9日
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交纳暂行办法
为了更好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提高录取生源质量,针对我校近几年第一志愿报考及录取的实际情况,需对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交纳培养经费进行调整。调整原则是依据教育部规定,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模式分计划内和计划外,按计划内培养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培养期限内不需交纳培养费,入学后享受普通奖学金;按计划外培养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培养期限内需交纳培养费,入学后不享受普通奖学金。目前根据我校研究生的招生种类,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
全日制
博士研究生
入学前考生来源为应届硕士
毕业的
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确定为计划内培养,不需交纳培养费,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普通奖学金(导师科研经费分担500元,原普通助学金提至500元),培养期限为三年,满三年未毕业者,在延期的学习期限内不需交纳培养费,但不再享受普通奖学金的待遇。
入学前考生来源为其他类型的博士生确定为计划外培养,在学期间需每年交纳1万元培养费,分年度交纳,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以统招方式录取的硕士生是在同一专业内确定计划内、外培养,专业按照《2011年硕士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录取专业执行。具体确定办法如下:
(1)在同一专业内,依据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计划内、外培养。各专业计划内、外数是根据各专业总计划数和计划内、外的比例确定。计划内、外比例为7:3。
(2)按计划内培养的硕士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不交纳培养费,可享受普通奖学金;按计划外培养的硕士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需交纳培养费,一般专业按7000元/年交纳,艰苦专业按4000元/年交纳,分年度交,共交三年,且在校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2、以线下生录取的硕士生按计划外培养,一般专业按7000元/年交纳,艰苦专业按4000元/年交纳,分年度交,共交三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且在第一学年除交培养费外还需交特殊培养费2万元。
3、以委培和定向方式录取的单独考试的硕士生按计划外培养,不分普通、艰苦专业均按1万元/年交纳培养费,分年度交,共交三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4、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生按计划内培养。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专业学位不含MBA。
三、上述各种费用如涉及到本校在岗的教职工,均按规定费用的一半交纳。
四、本办法从2011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2011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交纳培养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