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12〕6号
各学院,各直属科研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的重视程度,鼓励我校研究生申请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同时吸引获准此项目的优秀研究生将来回校工作,特对《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励办法》(校研〔2010〕6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励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加大我校与国外各院校专业的学术交流,鼓励在校研究生申请前往国外一流大学、专业,师从一流导师学习深造,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满足“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条件”,申请赴国外攻读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联合培
养的
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选拔方式及奖励时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拔采取学生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每年3月20日学校将申请出国选派名单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5月份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批准名单返回各院校。我校将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名单为准,于每年6月份对批准出国留学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条奖励措施:
1.赴国外攻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除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往返路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外,对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一次性奖励导师、学生各5000元人民币。
2.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学校可以根据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学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可到我校相关学院任教。
3.凡通过申请的研究生学校将报销与申请相关的费用,包括出国英语考试的一次费用、办理出国手续的相关费用等。
4.凡是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与国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生,报销每年一次回国到校学术交流的旅费(限10000元人民币以内)。
第四条本奖励办法从2012年
10月
1日
开始实施,原校研〔2012〕6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