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10〕8号
各有关单位:
原我校职工李仁岗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国家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及《太原理工大学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除李仁岗公职,从判刑之日(2000年10月11日)起执行。
李仁岗,男,1953年11月13日出生,北京市人,捕前系我校实习工厂工人。
2000年10月11日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被逮捕,后经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并刑终字第467号终审裁定:李仁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自2000年10月11日起至2007年4月10日止)。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