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4〕12号
学校各有关单位:
经2014年7月7日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决定对我校体育代表队参加国家级、省级比赛教练员及团队奖励标准进行调整,望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具体如下:
一、奖励团队分别为我校篮球队、足球队和田径队。
二、参加教育部或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各分会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联赛、杯赛、锦标赛并获相应名次,按以下标准奖励。
第一名奖励金额15万元
第二名奖励金额12万元
第三名奖励金额10万元
第四名奖励金额8万元
第五名奖励金额7万元
第六名奖励金额6万元
第七名奖励金额5万元
第八名奖励金额4万元
三、参加教育厅或山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各分会主办的全省大学生运动会、联赛、杯赛、锦标赛并获相应名次,按以下标准奖励。
第一名奖励金额3万元
第二名奖励金额2万元
四、每年度每队一次性奖励最高名次。
五、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奖励分配比例为教练员85%、工作人员15%。
太原理工大学
2014
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