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2015〕15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明向校区新的工作布局,现就进一步完善在明向校区工作的人员补助办法通知如下:
一、承担明向校区本科教学任务和研究生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工作量酬金补助参照〔2013〕9次校长办公会议制定的标准执行,即未享受学校榆次公有住房的教师20元/工作量;已享受学校榆次公有住房的教师10元/工作量。
该补助费用由学校统一认定发放。
二、明向校区除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研究生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外从事教学科研、教辅、管理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等,均参照校发〔2014〕16号文件中关于行政教辅人员补助标准的规定执行,即未享受学校榆次公有住房的人员50元/人/天,半天25元/人;已享受学校榆次公有住房的人员25元/人/天,半天12.5元/人。
其中,学院人员在明向校区的考勤由学院负责,补助费用从学院经费中支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在2016年财务预算中予以考虑。党政职能部门和有关直附属单位人员在明向校区的考勤由明向校区管委会负责,补助费用由管委会统一支付。
三、为进一步加强在明向校区工作的人员考勤管理,各学院、明向校区管委会要各自对目前使用的考勤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人脸识别。各学院、明向校区管委会要本着认真负责、科学有效的原则,从严从实加强考勤管理,确保运转规范有序。一旦发现考勤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费用等行为,严格倒查,严肃追责。
四、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太原理工大学
2015
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