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原理工大学印章及校领导签名章由学校授权校长办公室指派专人管理,在学校授权的范围内使用。
二、太原理工大学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报表等用印;
(二)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用印;
(三)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用印;
(四)学校介绍信用印;
(五)其他事由用印。
三、校领导签名章的使用范围
(一)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用章;
(二)以校领导名义颁发的各类公文、函件及有关报表的用章;
(三)校领导本人许可的其它用章。
四、太原理工大学印章及校领导签名章的使用程序
(一)以学校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须经校领导签发后方可办理用印;
(二)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由经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用印;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成绩单,由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并将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指定专人到校长办公室办理用印;
(四)有关证明、证书、聘书等用印,由有关业务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用印;
(五)使用校长签名章,须经校长同意并签字或经校长本人同意由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用印;
(六)凡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协议书、合同书,须经校长本人同意签字或经校长委托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委托要有委托书),方可办理用印;
(七)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申请等,须经科研技术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八)学校校办产业有关业务用印,由产业办公室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九)学校教职工申请出国(出境)及办理涉外事项,须经国际交流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学生申请出国(出境)及办理涉外事项,须经教务处、学生处和国际交流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十)以学校名义办理贷款、开设银行帐户等,由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十一)凡须持学校介绍信对外联系工作的人员,应向校长办公室出示本单位介绍信(注明前往人员的姓名与人数、目的地、联系事项),经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转开介绍信并办理用印;
(十二)其他特殊情况用印,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校领导或校长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办理用印;
(十三)用印均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并履行用印登记手续。
五、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