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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选任校学生会副主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1 14:23:15 阅读数:

    关于推荐选任校学生会副主席的通知

    校学生会、各校级学生组织、各学院学生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服务我校“双一流”建设,进一步加强我校团学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校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依据《全国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学生会、各校级学生组织、各学院学生会推荐选任校学生会副主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注重实绩,学生公认
    3.人岗相适,综合研判
    二、推荐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
    2.勇于担当。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吃苦、讲奉献、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业绩突出;
    3.作风优良。谦虚谨慎,廉洁自律,集体观念强。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坚持民主集中制,善于听取同学意见。品德高尚,模范履行学生干部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二)资格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40%或绩点在3.0以上;
    4.具有一定学生工作经验。现任或曾任校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组织副部长以上干部。
    三、推荐选任程序:
    推荐选任工作由校团委“学生干部选任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须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学生会副主席自荐表》,并于9月23日下午18:00前将报名表纸质版及相关支撑材料交至校团委组宣部(迎西校区思贤楼1320室;明向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25室),电子版发送至:zxbxtw@163.com
    2.资格审查。对申报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3.民主推荐。校学生会集中进行民主推荐。其他各校级组织分别进行民主推荐,可推荐1-2名候选人,将推荐结果上报校团委组宣部。校团委按照1:1.2的比例择优确定初选名单,进入组织考察阶段。
    4.组织考察。对初步人选按照政治可靠、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进行综合考察。
    5.研究决定。校团委综合考察组的汇报,讨论研究后决定拟任人选。
    6.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在校团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任用。
    四、相关说明
    1.学生干部的推荐选任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在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2.各级学生组织要从学校团学工作大局出发,积极推荐德才兼备的学生干部参选;
    3.学生干部的任职均设有3个月试用期,并按个人任期表现和组织原则严格调整。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学生会副主席自荐表


    校团委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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