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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学生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办法(试行)

2016-12-21 11:32:12

太原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学生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了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提升我院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保证对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的奖励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与对象:

凡指导活动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竞赛并在竞赛中获奖学生的本院指导教师均执行本办法。主要指:

1、 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ABC类赛事的教师;

2、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其它比赛的教师(非ABC类赛事);

3、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类比赛获奖的教师(非ABC类赛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赛事级别及加分项)。

4、组织特别贡献奖。

评审小组成员

组 长:樊虎荣 赵 慧

副组长:郝小星

成 员:王玉文 黄沛舜 芦 笙 马晓娟 刘东霞 吴智江

四、奖励标准

A、B、C类赛事:

级别

一等奖(分)

二等奖(分)

三等奖(分)

优秀奖(分)

A类竞赛全国决赛

15

11

9

5

B类竞赛全国决赛、

A类竞赛中的省(地区)级竞赛

9

7

5

3

C类竞赛全国决赛、

B类竞赛中的省(地区)级竞赛

A类竞赛中的校级竞赛

5

4

3

1

B类竞赛中校级竞赛

C类竞赛中省级竞赛

3

2

1

0.5

C类竞赛中的校级竞赛

2

1

0.5

0

校园文化类: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2

10

8

4

省级

8

6

4

2

校、市级

4

3

2

1

备注:

1、按自然年教师指导作品获奖对应分值累积总分,前10%为一等奖奖励2000元,前20%为二等奖奖励1000元,前30%为三等奖奖励500元,前40%为优秀奖奖励300元。

2、金银铜奖相当于一、二、三等奖,鼓励奖、佳作奖等同于优秀奖。

3、校级比赛(非A、B、C类赛事)如: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模拟招聘大赛、简历制作大赛等属于校园文化类加分项。

4、赛事指导教师为两个以上,原则上按照排名第一的教师予以奖励。

5、组织特别贡献奖给与院团委、院学工办、视觉基地、影视基地等长期组织学生竞赛活动并卓有成效相关赛事负责人,根据累计积分排名奖励。(名额、奖励金额由评审小组决定)

6、组织特别贡献奖与赛事指导教师奖只可以选择一项。

7、本办法解释权在艺术学院评审委员会。

艺术学院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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