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学生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了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提升我院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保证对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的奖励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与对象:
凡指导活动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竞赛并在竞赛中获奖学生的本院指导教师均执行本办法。主要指:
1、 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ABC类赛事的教师;
2、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其它比赛的教师(非ABC类赛事);
3、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类比赛获奖的教师(非ABC类赛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赛事级别及加分项)。
4、组织特别贡献奖。
评审小组成员
组 长:樊虎荣 赵 慧
副组长:郝小星
成 员:王玉文 黄沛舜 芦 笙 马晓娟 刘东霞 吴智江
四、奖励标准
A、B、C类赛事:
级别 |
一等奖(分) |
二等奖(分) |
三等奖(分) |
优秀奖(分) |
A类竞赛全国决赛 |
15 |
11 |
9 |
5 |
B类竞赛全国决赛、 A类竞赛中的省(地区)级竞赛 |
9 |
7 |
5 |
3 |
C类竞赛全国决赛、 B类竞赛中的省(地区)级竞赛 A类竞赛中的校级竞赛 |
5 |
4 |
3 |
1 |
B类竞赛中校级竞赛 C类竞赛中省级竞赛 |
3 |
2 |
1 |
0.5 |
C类竞赛中的校级竞赛 |
2 |
1 |
0.5 |
0 |
校园文化类: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2 |
10 |
8 |
4 |
省级 |
8 |
6 |
4 |
2 |
校、市级 |
4 |
3 |
2 |
1 |
备注:
1、按自然年教师指导作品获奖对应分值累积总分,前10%为一等奖奖励2000元,前20%为二等奖奖励1000元,前30%为三等奖奖励500元,前40%为优秀奖奖励300元。
2、金银铜奖相当于一、二、三等奖,鼓励奖、佳作奖等同于优秀奖。
3、校级比赛(非A、B、C类赛事)如: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模拟招聘大赛、简历制作大赛等属于校园文化类加分项。
4、赛事指导教师为两个以上,原则上按照排名第一的教师予以奖励。
5、组织特别贡献奖给与院团委、院学工办、视觉基地、影视基地等长期组织学生竞赛活动并卓有成效相关赛事负责人,根据累计积分排名奖励。(名额、奖励金额由评审小组决定)
6、组织特别贡献奖与赛事指导教师奖只可以选择一项。
7、本办法解释权在艺术学院评审委员会。
艺术学院
2016年12月15日